世体:欧足联无法因皇马报告罚巴萨,内格雷拉案已过追诉期

05月13日讯 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本周二在一场时间较长的新闻发布会上,多次谈到内格雷拉案,并对巴萨以及裁判体系提出严厉指控。此前《世界体育报》已经报道称,巴萨法律部门以及裁判工会正在研究弗洛伦蒂诺的相关言论。

弗洛伦蒂诺还表示,皇马正在准备一份提交给欧足联的报告,以投诉这一情况。他说道:“欧足联已经允许我们提交完整材料。我来到这里,不是为了让裁判拿着巴萨的钱致富。我是来战斗的,所以我不能保持沉默。世界足坛没有这样的先例,西班牙裁判技术委员会主席却说我们应该忘掉这件事。我们怎么可能忘掉?”

据《世界体育报》报道,皇马的这份报告不会导致欧足联对巴萨采取任何措施,正如在西班牙国内,西班牙体育高级理事会和西班牙足协此前也无法采取处罚措施一样。原因是,这起涉嫌腐败案件在体育纪律层面已经超过追诉期限,因此不再属于可通过体育途径处理的范围。

在纪律层面,所谓“内格雷拉案”中可能涉及的体育腐败、操纵比赛等严重违规行为,在2023年由塞尔电台曝光时,就已经过了追诉期。

该案涉及巴萨在2001年至2018年期间,据称向时任西班牙裁判体系副主席何塞-玛丽亚-恩里克斯-内格雷拉及其儿子哈维尔-恩里克斯-罗梅罗支付共计730万欧元,相关款项据称用于裁判咨询报告。

《世界体育报》指出,西班牙足协相关规则以及欧足联纪律条例,对这类违规行为设定的追诉期限,都远短于2018年最后一笔付款与2023年案件被公开曝光之间的时间间隔,因此无法有效开启纪律处罚程序。

此外,西班牙足协《纪律准则》第9条关于“违规与处罚追诉期限”的规定也明确了这一点。该条第1款写道:“违规行为的追诉期限根据其性质分别为3年、1年或1个月,分别对应非常严重、严重或轻微违规,追诉期限自违规行为发生次日起计算。”

同一条第2款还规定:“处罚的追诉期限根据其对应的违规性质分别为3年、1年或1个月,分别对应非常严重、严重或轻微违规,追诉期限自处罚决定正式生效次日起计算;如处罚已经开始执行但被中断,则自中断执行之日起计算。”